职务侵占立案流程一般包括报案、受理、初查、立案决定等环节。报案人向公安机关提交相关材料,公安机关对材料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予以立案。
报案: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职务侵占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报案。报案人可以是被侵占单位,也可以是知晓该犯罪行为的其他个人。报案时,需要准备好相关的证据材料,如证明犯罪嫌疑人身份的材料、证明职务关系的材料、被侵占财物的相关凭证、能体现侵占行为的书证、视听资料等。
受理:公安机关对于报案会进行登记。工作人员会对报案内容进行初步询问,并制作笔录。记录报案人陈述的案件情况,包括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涉及的人员和财物等信息。同时,接收报案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并出具回执。
初查:受理案件后,公安机关会对案件进行初步审查。这一阶段,公安机关可能会进行调查走访,向相关人员了解情况,核实证据材料的真实性和关联性。查看是否存在职务侵占的犯罪事实,以及是否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如果经过初查,发现案件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范围,如属于自诉案件等,会告知报案人向有管辖权的机关或部门处理。
立案决定:经过初查,如果公安机关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如果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对于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会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报案人。报案人如果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
整个职务侵占立案流程是一个严谨的法律程序,旨在确保准确、及时地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