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造国家机关公文罪累犯会在变造国家机关公文罪的量刑基础上从重处罚。一般来说,犯变造国家机关公文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于累犯,应在上述量刑幅度内从重判处刑罚。
要明确变造国家机关公文罪的基本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里的“变造”是指对真实的国家机关公文进行涂改、拼接等方式进行加工、改造,改变其真实内容。
而累犯是指因犯罪被判处一定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罪犯。我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变造国家机关公文罪累犯的量刑,法官会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一方面会判断该变造国家机关公文行为本身的情节轻重,比如变造公文的数量、造成的后果、对社会秩序和国家机关正常管理活动的影响程度等。另一方面,会结合累犯这一法定从重情节,在量刑时适当提高刑罚。例如,如果犯罪人的变造国家机关公文行为原本可能判处两年有期徒刑,但因为其是累犯,法官可能会在两年以上、三年以下这个区间内确定最终的刑期。并且,累犯不适用缓刑,这也体现了法律对累犯更严厉的惩处态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