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资金罪归公安机关管辖,具体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负责立案侦查。在侦查终结后,案件会移送至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最终由人民法院进行审判。
挪用资金罪是一种刑事犯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一般由公安机关进行。对于挪用资金罪而言,犯罪发生地的公安机关具有管辖权。这是因为犯罪地通常是犯罪行为实施、危害结果发生的地方,当地公安机关更便于收集证据、询问证人、调查案件事实。
当有单位或个人发现存在挪用资金的犯罪线索时,可以向犯罪地的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在接到报案后,会对案件进行初步审查。如果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就会予以立案。在立案之后,公安机关会展开全面、深入的侦查工作。侦查过程中,他们会运用各种侦查手段,如询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调取相关账目和文件、进行司法鉴定等,以查明犯罪嫌疑人是否实施了挪用资金的行为,挪用的资金数额、用途、时间等具体情况。
当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会将案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会对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包括审查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是否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等。如果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就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人民法院会根据法律规定和相关证据,对挪用资金罪案件进行审理和判决。通过这一系列的司法程序,确保挪用资金犯罪行为得到应有的惩处,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法律尊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九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