聋哑人离婚可以通过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解决。协议离婚要求双方就离婚相关事宜达成一致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诉讼离婚则是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审理判决。
首先来看协议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对于聋哑人而言,在签订离婚协议时,需要确保其能够理解协议的内容。可以借助手语翻译、书面沟通等方式,保障聋哑人对协议中关于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的知晓和同意。之后,双方按照正常的离婚登记程序,经过冷静期等阶段,最终完成离婚登记。
而诉讼离婚方面,若聋哑人作为原告起诉离婚,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在庭审过程中,法院会为其提供必要的辅助沟通手段,比如安排专业的手语翻译人员,以保证聋哑人能够充分表达自己的诉求和意见。法院会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规定进行审理,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果存在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法定情形,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若聋哑人作为被告参与离婚诉讼,同样享有相应的诉讼权利。法院会保障其在整个诉讼过程中的知情权和答辩权。即使聋哑人无法亲自参与庭审,在特殊情况下,经法院许可,也可以通过书面等方式表达自己的意见。
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都要充分保障聋哑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其在离婚过程中能够真实、准确地表达意愿,以公平、公正地解决离婚相关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