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律法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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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离婚协议书需要带什么证件去

2025-11-08 10:2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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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亚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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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德和衡(宁波)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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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本身通常不需要携带特定证件,但如果是签完离婚协议书后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则需要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以及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首先要明确,单纯签订离婚协议书这一行为,并没有严格要求必须携带特定的证件。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就自愿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而达成的书面协议,主要是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内容的拟定和签署。

当夫妻双方签完离婚协议书,准备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时,就需要按规定携带相关证件和材料。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是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户口簿能够证明当事人的户籍信息、家庭关系等情况;身份证是用于证明本人身份的法定证件,婚姻登记机关通过查验户口簿和身份证,来确认当事人的身份信息和户籍情况是否符合办理离婚登记的条件。

二是本人的结婚证结婚证是证明夫妻关系合法存在的重要凭证,婚姻登记机关需要收回结婚证,以确认双方婚姻关系的解除。

三是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它是办理离婚登记的重要依据之一。有些地方可能还会要求提供近期免冠照片等其他材料,具体要求可以提前咨询当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签离婚协议书需要带什么证件去(0)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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