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借钱不还起诉需要准备证明借贷关系存在和自身诉讼主体资格的资料,手续包括撰写起诉状、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材料、缴纳诉讼费用、参与庭审等。
起诉所需资料方面。一是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若为自然人,需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或公安机关的户籍证明;若为法人或其他组织,要提供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等。这是为了明确诉讼参与人的身份和资格。二是证明借款关系存在的证据,借条或借款合同是最直接的证据,它明确了双方的借款金额、用途、还款时间等重要信息;转账记录也至关重要,通过银行转账记录、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转账截图等,可以证明借款的实际交付情况;聊天记录、电话录音等视听资料也可作为证据,若在聊天或通话中双方提及借款事宜及还款承诺等内容,这些都能辅助证明借贷关系。
起诉的手续如下。第一步是撰写起诉状,起诉状应包含原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如要求被告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等)、事实与理由(详细阐述借款的经过和对方不还款的情况)等内容。第二步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材料,一般是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的法院。通常需提交起诉状正本一份,并按被告人数提供相应数量的副本,同时一并提交上述准备好的证据材料。第三步,法院在收到起诉材料后会进行审查,若符合立案条件,会通知缴纳诉讼费用。诉讼费用根据借款金额按一定比例收取,原告需在规定时间内缴纳,否则可能按撤诉处理。第四步,缴纳费用后,法院会安排开庭时间并送达传票。在庭审过程中,原告需按照法院的要求和程序进行举证、质证、辩论等环节,以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法院会根据庭审情况和相关证据作出判决。若被告在判决生效后仍不履行还款义务,原告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