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有重婚情形,另一方可通过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协议离婚需双方就离婚事宜达成一致并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诉讼离婚则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判决。
在婚姻关系中,若一方存在重婚行为,另一方希望结束这段婚姻,有以下两种途径可供选择。
协议离婚。这种方式要求双方就离婚相关事宜,如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达成一致意见。双方需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离婚协议书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双方是否确实是自愿离婚等。经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不过,在一方重婚的情况下,由于涉及到较为复杂的法律和道德问题,双方可能较难就各项事宜达成一致,所以协议离婚在这种情形下可能存在一定难度。
诉讼离婚。这是在一方重婚时,另一方更常采用的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重婚是法院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之一。想要离婚的一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诉讼过程中,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对方存在重婚行为,比如对方与他人领取的结婚证、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相关证据等。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会先进行调解。若调解无效,且查证属实一方存在重婚行为,法院会判决准予离婚。无过错方还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的规定,在离婚诉讼中请求损害赔偿,要求重婚方给予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当夫妻一方有重婚行为时,另一方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离婚方式,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