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分配财产需要提供证明夫妻共同财产以及个人财产范围等相关证据材料,主要包括财产来源证据、财产登记证据、财产交易证据、债务证据等。
在离婚财产分配中,证据材料至关重要,它能帮助当事人在财产分割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以下是一些常见需要提供的证据材料。
财产来源证据:对于房产,需提供购房合同、付款凭证等,用以证明购房资金的来源,判断是婚前个人财产支付还是婚后夫妻共同财产支付。比如婚前一方父母出资购房,有银行转账记录且明确表示赠与一方,这房产可能就属于该方个人财产。对于车辆,购车发票、贷款合同能证明车辆的购买情况和资金流向。工资收入方面,可提供工资条、银行工资流水明细,以此确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工资总额,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依据。
财产登记证据:房产的产权证书是确定房屋所有权归属的重要凭证。若房屋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若登记在一方名下,还需结合购房资金来源等情况判断。车辆行驶证能明确车辆的登记所有人。银行存款账户信息,可通过向法院申请调查令查询,了解夫妻双方名下的银行账户余额。
财产交易证据:如果涉及股票、基金等金融资产,需提供证券交易账户的交易明细,证明在婚姻期间的交易情况和资产增值或减值情况。对于企业股权,要提供公司章程、股东名册、股权变更登记等资料,确定股权的归属和价值。
债务证据:若存在夫妻共同债务,需提供借条、借款合同、银行转账记录等,证明债务的真实性和用途。比如夫妻双方共同签字的借条,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开销,一般会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而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需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否则难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对于一些贵重物品,如金银首饰、古董字画等,购买发票、鉴定证书等也可作为证明其价值和归属的证据。在离婚分配财产时,应尽可能全面地收集相关证据,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