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被通缉通常没有明显可提前感知的特定信号,但可能会有一些间接迹象,比如警方上门调查、身边人被询问、接到不明身份电话询问相关情况等。
在现实中,当涉嫌诈骗犯罪且达到通缉标准时,司法机关会启动通缉程序。不过,在被正式通缉前,一般不会有确切的警示信号。存在一些可能预示情况不妙的间接表现。
警方上门调查是一个比较明显的迹象。如果有警察到嫌疑人的住所、工作地点等进行调查询问,这很可能意味着其已经进入了警方的侦查视线。警方会围绕诈骗案件的相关情况,向嫌疑人了解信息,包括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人员等。这种调查可能是初步的询问,也可能是带有一定针对性的深入了解。
身边人被询问也是一种可能。警方在侦查诈骗案件时,为了获取更全面的信息,会向嫌疑人的家人、朋友、同事等了解情况。如果嫌疑人发现自己身边的人突然被警察询问与自己有关的事情,这可能暗示警方正在对其进行调查,甚至有可能即将通缉。
接到不明身份电话询问相关情况也需引起注意。虽然不能仅凭电话就确定是警方,但如果电话中涉及到诈骗案件的细节信息,且对方自称是执法人员,那么很可能嫌疑人已经被关注。不过,要注意防范诈骗电话,避免上当受骗。
需要强调的是,一旦涉嫌诈骗犯罪,最好的做法是主动向警方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法律规定,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逃避通缉不仅会增加心理压力,还可能导致更严重的法律后果。同时,司法机关在通缉犯罪嫌疑人时,会依法进行,确保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七条
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五条
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各级公安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地区以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机关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