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彩礼和三金的归还问题,若双方能协商一致,可签订书面协议约定归还事宜并履行;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是否归还及归还的比例。
要明确彩礼和三金在法律上的性质。彩礼和三金通常是男方以结婚为目的给予女方的附条件赠与。在处理归还问题时,需依据不同情形来处理。
如果双方能够友好协商,那么可以自行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可以签订一份书面的协议,在协议中明确彩礼和三金的具体情况,包括数量、价值等,以及归还的方式和时间等内容。签订协议后,按照协议约定履行归还行为。比如,双方可以约定在某个特定日期,女方将彩礼和三金归还给男方。
当双方无法协商一致时,就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在向法院提起诉讼时,需要准备好相关的证据。比如,购买三金的发票、给付彩礼的转账记录、证人证言等,以证明彩礼和三金的给付情况。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会综合考虑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彩礼和三金的使用情况、双方的经济状况等因素,来判断是否应当归还以及归还的具体比例。例如,如果双方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和三金的价值较大,法院可能会判决女方适当归还部分彩礼和三金。
离婚时彩礼和三金的归还问题,既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通过法律诉讼解决,具体方式要根据实际情况来选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