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一方不离能拖的时间并不固定,短则几个月,长则可能达数年。一般第一次起诉离婚,若没有法定判离情形,法院大概率不判离,需在6个月后再次起诉,第二次起诉离婚法院判离可能性较大,但具体时长受案件复杂程度、各地法院案件量等因素影响。
在我国,离婚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当一方想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时,想离婚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通常情况下,第一次起诉离婚,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且没有《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的如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法定情形,法院一般会认为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从而判决不准离婚。从立案到第一次判决,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一般在3个月内审结,适用普通程序的案件一般在6个月内审结。
若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原告需要在判决生效6个月后才能再次起诉离婚。第二次起诉离婚时,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若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会判决准予离婚。第二次起诉离婚的审理期限同样适用简易程序3个月、普通程序6个月的规定。不过,这只是法律规定的一般审理期限,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会因为各种原因导致审理期限延长。
比如,案件涉及复杂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争议,需要进行大量的调查取证工作;或者当地法院案件量较大,排期困难等,都会使案件的审理时间增加。如果一方当事人对判决结果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程序也会进一步延长整个离婚诉讼的时间。所以,起诉离婚一方不离能拖的时间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可能从几个月到数年不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