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结婚领证分为在国外领证和在国内领证两种情况。在国外领证需按当地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在国内领证,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首先来看在国外领证的情况。不同国家对于结婚登记的要求和程序差异很大。一般来说,需要准备一些基本材料,比如双方的有效护照、单身证明等。单身证明可能需要经过公证和认证,以证明双方在法律上处于可结婚状态。有些国家可能还要求提供健康证明、出生证明等。之后,按照当地婚姻登记机关规定的流程,可能包括预约、提交材料、进行面试等步骤。例如在美国,不同州的规定不同,有的州需要在当地居住一定时间才能办理结婚登记,有的州则可以直接办理。在提交材料并审核通过后,通常会举行一个简单的仪式,之后就可以领取当地认可的结婚证。
再看在国内领证的情况。根据《婚姻登记条例》,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需要提供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外国人需要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会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会向当事人说明理由。跨国结婚领证涉及到不同国家的法律和文化差异,整个过程需要仔细准备和了解相关规定,以确保婚姻登记的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