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一个月想离婚,女方是否要退彩礼钱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若符合法定情形,女方应当退还彩礼;若不符合法定情形,则无需退还。
在我国法律规定中,涉及彩礼退还问题主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该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对于结婚一个月想离婚的情况,若双方虽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实没有在一起共同生活,那么在离婚时女方可能需要退还彩礼。例如,双方结婚后因工作原因一直分居两地,没有实际共同生活的事实,这种情况下男方请求返还彩礼,法院可能会支持。
如果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男方生活困难,且双方离婚,女方也可能需要退还彩礼。这里的“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比如男方为了给付彩礼背负了巨额债务,导致家庭生活陷入困境,在离婚时可以要求女方返还彩礼。
如果不符合上述法定情形,比如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共同生活了一个月,且男方给付彩礼并未导致其生活困难,那么女方通常无需退还彩礼。因为从法律角度看,婚姻关系的缔结是基于双方的自愿和情感基础,彩礼在一定程度上是一种习俗性的表达,在正常的婚姻生活开始后,彩礼一般不再作为可返还的财产。所以,结婚一个月想离婚时女方是否退还彩礼,关键在于是否满足法定的退还条件。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