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证上婚姻关系应填写“离异”。
离婚证是证明婚姻关系已经解除的法律文件,在相关填写中准确表述婚姻关系状态十分重要。当男女双方通过合法程序办理离婚手续并获得离婚证后,其婚姻关系从“已婚”转变为“离异”。
“离异”这一表述清晰明确地体现了当事人之前经历过一段婚姻,而目前该婚姻关系已经终结。这一填写不仅是对事实的准确反映,也具有重要的法律和社会意义。在法律层面,它表明当事人在法律上已经恢复单身状态,有权利再次依法缔结婚姻关系。在社会生活中,“离异”的填写有助于各类机构和他人准确了解当事人的婚姻状况,避免因信息不准确而产生误解或纠纷。
例如,在办理一些涉及个人身份信息登记的事务,如户口迁移、房产登记、保险业务等时,相关部门通常会要求填写婚姻状况。此时,持有离婚证的当事人就应当如实填写“离异”。这样做可以保证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确保业务办理的顺利进行。
同时,在人际交往和社会活动中,准确填写婚姻关系也能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如果当事人故意隐瞒或错误填写婚姻状况,可能会在后续的工作、生活中引发一系列问题。所以,在离婚证以及其他需要填写婚姻关系的场合,应严格按照实际情况填写“离异”,以维护自身权益和社会秩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