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车肇事逃逸认定需综合多方面因素,一般包括主观上为逃避法律追究,客观上实施了逃离事故现场等行为,有多种情形可被认定为肇事逃逸。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撞车肇事逃逸有着明确的认定标准。
从主观方面来看,逃逸者必须具有逃避法律追究的故意。这是认定肇事逃逸的关键要素。如果当事人在事故发生后,因害怕承担责任、逃避赔偿义务等目的而离开现场,就满足了主观故意这一条件。例如,张三在撞车后,心里想着不想被交警处罚,也不想赔偿对方损失,于是直接驾车逃离,这种情况就体现了逃避法律追究的主观故意。
从客观行为方面,有以下几种常见情形会被认定为肇事逃逸。一是明知发生交通事故,直接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比如李四撞车后,没有任何停留,立即开车跑掉,或者将车扔下,徒步逃离现场。二是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对事故没有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有些当事人可能对事故责任存在错误判断,自认为无责而离开,但实际上可能是有责任的,这种情况也可能被认定为逃逸。三是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例如王五酒后撞车,先报了警,但害怕酒驾被查,就先离开现场,之后又回来,这也符合逃逸的认定。四是虽然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像赵六把伤者送到医院后,既没有向警方报案,也没有告知医院自己的身份信息,就自行离开,这种行为同样可认定为肇事逃逸。
撞车肇事逃逸的认定是一个综合考量主观和客观因素的过程,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实际发生的事实和证据来判断。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一百一十二条
(一)“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责任,驾驶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以及潜逃藏匿的行为。
(二)“深度调查”,是指以有效防范道路交通事故为目的,对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深层次原因以及道路交通安全相关因素开展延伸调查,分析查找安全隐患及管理漏洞,并提出从源头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的活动。
(三)“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是指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复印件送达当事人之日起三日内,当事人未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的,以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重新检验、鉴定,鉴定机构出具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的。
(四)“外国人”,是指不具有中国国籍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