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再婚需要携带双方的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离婚者还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调解书等离婚证明材料。
在办理再婚登记时,需要准备的资料有一定的要求和规定。身份证明,即双方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能够证明当事人的户籍信息,居民身份证则是证明个人身份的重要证件。这两者是办理结婚登记必不可少的基础资料,它们能准确反映出当事人的基本身份情况。
需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这个声明是为了确保婚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避免近亲结婚等不符合法律和伦理的情况发生。当事人需在声明上签字,以表明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和自愿性。
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也是必需的。这些照片用于结婚证书,要求是近期拍摄的,能够清晰反映双方的容貌。照片的规格和质量要符合婚姻登记机关的要求。
对于离婚者来说,还需要额外提供离婚证明材料。如果是通过协议离婚的,要携带离婚证;若是通过诉讼离婚的,则需要提供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调解书。这些材料是证明当事人已经结束上一段婚姻关系的重要凭证,只有提供了有效的离婚证明,才能进行再婚登记。
不同地区的婚姻登记机关可能在具体要求上存在一些细微差异。在前往办理再婚登记之前,建议提前咨询当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以确保准备齐全所有需要的资料,顺利完成再婚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