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刑五个月缓刑一年指法院判处罪犯五个月的监禁刑罚,但给予一年的缓刑考验期。在这一年里,罪犯无需在监狱服刑,而是在社区接受考察,若遵守相关规定,考验期满后原判五个月的刑罚就不再执行。
要理解缓刑是一种刑罚执行制度,并非独立的刑种。“判刑五个月”明确了罪犯所犯罪行应承担的具体刑罚量,即如果不适用缓刑,罪犯需在监狱实际服刑五个月。而“缓刑一年”是给予罪犯的一个考验期限。
在这一年的缓刑考验期内,被宣告缓刑的罪犯要遵守一系列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若罪犯在这一年中严格遵守规定,没有再犯新罪,也没有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并且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且情节严重的情况,那么在一年的缓刑考验期满后,原判的五个月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相反,如果罪犯在缓刑考验期内出现上述违规违法情况,就会面临不同的处理。例如,再犯新罪或者发现漏罪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数罪并罚的原则决定执行的刑罚。若违反监督管理规定或者禁止令情节严重的,也会被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三条
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六条
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