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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抚养费变更法律规定是什么

2025-11-06 04: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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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少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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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华诚(郑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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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抚养费变更的法律规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抚养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减少或免除,变更需有正当理由,一般先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这为抚养费的变更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据。

增加抚养费的情形: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一是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二是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三是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比如物价上涨等因素导致生活成本提高。例如,孩子原来上普通学校,后来因学习需要进入了收费较高的私立学校,此时原定的抚养费可能无法满足孩子的教育支出,就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

减少或免除抚养费的情形:主要是指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后,继父或继母愿意负担子女所需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或者给付方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且有抚养能力等情况。比如,支付抚养费的一方因遭遇重大车祸,失去了劳动能力,且没有其他经济收入,这种情况下就可以请求减少或免除抚养费。

在变更抚养费时,通常先由双方进行协商,若能达成一致意见,可签订抚养费变更协议。若协商不成,要求变更的一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法院在审理时,会综合考虑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因素。

离婚后抚养费变更法律规定是什么(0)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十五条

离婚后,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应当另行提起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十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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