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追诉时效根据法定最高刑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分别为五年、十年、十五年、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追诉时效是刑法规定的司法机关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犯罪已过法定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予起诉,或者宣告无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明确规定了追诉时效期限: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不再追诉。例如一些犯罪情节相对较轻,量刑幅度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如部分数额较小的盗窃罪等,如果在犯罪行为发生五年后才被发现,一般就不再进行追诉。
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不再追诉。像某些诈骗金额较大但仍处于一定范围,可能判处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犯罪,其追诉时效就是十年。
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不再追诉。对于一些较为严重的犯罪,如情节严重的抢劫罪等,当法定最高刑达到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时,追诉时效为十五年。
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不再追诉。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像一些极其严重的暴力犯罪,如故意杀人且情节特别恶劣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通常情况下追诉时效为二十年,但如果有特殊情况,经过最高检核准仍可追诉。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也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八十九条
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