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第一次不判离,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原告需在六个月后再次起诉,法院受理后开庭时间并无明确法律规定,通常会在审限内安排,简易程序审限为三个月,普通程序为六个月。有新情况、新理由则不受六个月限制。
在起诉离婚的过程中,如果第一次起诉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续再次起诉的时间以及开庭时间有着相应的法律规定和实际操作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这意味着若没有新的可以支持离婚的情况或理由,原告要再次起诉离婚需要等待六个月。不过,被告不受此限制,如果被告想在这期间起诉离婚,随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当满足起诉条件再次起诉后,法院受理案件,但是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从立案到开庭具体需要多长时间。一般来说,法院会根据自身案件的排期情况来安排开庭。
在审理期限方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所以,开庭时间通常会在这个审限内进行安排。
如果出现了新情况、新理由,例如一方实施家庭暴力、虐待家庭成员等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行为,原告不受六个月的时间限制,可以随时向法院提起第二次离婚诉讼。法院在接到这样的起诉后,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会予以受理并安排开庭。第二次起诉离婚的开庭时间受到多种因素影响,需结合具体情况来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