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期间女方起诉离婚,抚养费一般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来判决。通常未直接抚养子女一方需支付月总收入的20% - 30%作为抚养费,若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
在法律层面,当怀孕期间女方起诉离婚时,关于抚养费的判决有着明确的考量因素和标准。子女的实际需要是关键因素之一。这包括子女的日常生活开销,如食品、衣物、住房等基本生活需求;还涵盖教育费用,像学费、书本费、课外辅导费用等;以及医疗费用,比如日常看病买药、预防接种等费用。这些实际需求会根据孩子成长的不同阶段而有所变化。
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也在判决中起到重要作用。对于有固定收入的一方,一般按照其月总收入的一定比例来确定抚养费数额。通常情况下,比例为20% - 30%。例如,若一方月收入为10000元,那么每月需支付的抚养费大致在2000 - 3000元之间。如果需要负担两个以上子女的抚养费,这个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会超过月总收入的50%。对于无固定收入的一方,则会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并参照上述比例来确定抚养费。
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也是不可忽视的因素。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水平存在差异,一线城市和三四线城市的生活成本截然不同。在经济发达地区,生活开销相对较高,抚养费的数额可能也会相应提高;而在经济相对落后的地区,抚养费数额则会低一些。
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一般有定期给付和一次性给付两种。定期给付可以按月、按季或按年支付;一次性给付则是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将抚养费一次性支付完毕。在特殊情况下,如一方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等,抚养费的数额可以适当调整。法院在判决抚养费时会综合多方面因素,以确保子女能够健康成长,获得必要的生活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