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枉法裁判罪是什么意思

2025-11-03 03:4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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枉法裁判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行为。

枉法裁判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审判机关的正常活动。在司法体系中,审判活动需要严格依据事实和法律进行,以确保公平正义的实现。而枉法裁判行为破坏了这一正常秩序,损害了司法的公信力。

该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仅限于司法工作人员。这里的司法工作人员主要是指从事民事、行政审判工作的审判人员,他们在审判过程中承担着查明事实、适用法律的重要职责。

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并且情节严重。所谓“违背事实和法律”,是指不依据已查明的案件事实真相和法律规定进行裁判,可能包括故意曲解法律条文、隐瞒或歪曲事实等行为。“情节严重”一般是指造成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自杀、伤残、精神失常的;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造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2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等情形。

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违背了事实和法律,仍然有意为之。过失不能构成本罪。如果是因为业务水平不高、对法律理解有误等原因导致裁判错误,一般不认定为枉法裁判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枉法裁判罪是什么意思(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九十九条

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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