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婚姻后,彩礼一般是需要返还的。
依据法律规定,当婚姻被撤销时,该婚姻自始无效,双方之间不存在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这与正常离婚情形有所不同,撤销婚姻意味着婚姻从一开始就不具有法律效力。而彩礼通常是基于缔结婚姻的目的而给付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虽然该条规定未直接提及婚姻被撤销的情况,但婚姻被撤销后,本质上双方的婚姻关系自始不存在,类似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情形。
从司法实践来看,在婚姻被撤销后,法院一般会支持彩礼返还的请求。因为给付彩礼的基础已不存在,接受彩礼的一方继续占有彩礼缺乏合法依据。比如,一方因受胁迫而结婚,之后依法撤销了婚姻,给付彩礼的一方有权要求对方返还彩礼。
不过,在具体案件中,彩礼返还的数额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例如,双方虽然婚姻被撤销,但已经共同生活了一段时间,或者彩礼已经在共同生活中部分消耗等,法院会综合考虑这些因素,酌情确定返还的具体数额,而不是要求接受彩礼的一方全额返还。撤销婚姻后彩礼原则上应返还,但具体返还情况需结合实际案情判断。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