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地下室车位出租是否合法需要分情况来看。若车位产权明确归开发商所有,或者经业主大会同意由物业出租利用的规划用于停车的车位,以及满足一定条件的人防工程车位,其出租通常是合法的;但如果是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车的车位,未经业主大会同意出租则不合法。
对于有产权的车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如果地下室车位是开发商按照规划建设,且在销售时未将其面积分摊到业主的购房面积中,开发商拥有车位的产权,那么开发商有权将车位进行出租,这种情况下的出租是合法的。
关于占用业主共有区域的车位。建筑区划内,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如果物业等未经业主大会同意就将这类车位出租,这就侵犯了业主的权益,是不合法的。因为业主对共有部分享有共同管理的权利,涉及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重大事项应由业主共同决定。
人防工程车位。人防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如果开发商是人防工程的投资者,在不影响人防工程战时功能的前提下,开发商可以将人防工程车位出租。不过,这种出租一般是长期的租赁使用,而非出售产权。
在判断车位出租合法性时,还需查看相关合同和手续。合法的车位出租应该有规范的租赁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出租方应具备相应的经营资格和手续。若存在不规范的情况,可能会影响出租的合法性。要准确判断小区地下室车位出租是否合法,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考量。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七十六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第三百四十四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