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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精神损失费还有什么费用

2025-10-31 11:1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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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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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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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精神损失费外,赔偿费用根据不同情形还可能包含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等。

在不同的侵权案件中,赔偿项目会有所不同。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里,常见的医疗相关费用。医疗费是指为了治疗因侵权行为导致的身体损伤而支出的费用,包括挂号费、检查费、药费、手术费等。误工费则是因受伤无法正常工作而减少的收入,根据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护理费是指受害人需要他人护理而产生的费用,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交通费是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住宿费是指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如果受害人因伤致残,还会涉及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在造成受害人死亡的情况下,赔偿项目还包括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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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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