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了男方还在纠缠是否算犯法行为需要根据具体的纠缠行为来判断,可能不构成违法,也可能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甚至触犯《刑法》。
在判断离婚后男方的纠缠行为是否违法时,要依据其具体的行为表现和严重程度。
如果男方只是偶尔通过正常途径,如电话、短信询问孩子情况、协商财产后续问题等,且言语和行为较为理性和平和,没有对对方的正常生活造成干扰,这种情况通常不构成违法。这属于离婚后双方在一些事务上的正常沟通和交流。
如果男方的纠缠行为达到一定程度,则可能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比如男方频繁给女方打电话、发信息进行辱骂、威胁,在女方住所或工作单位附近长时间蹲守、跟踪等,影响到女方的正常生活、工作秩序,就可能违反该法。
更为严重的是,如果男方的纠缠行为触犯《刑法》,则会构成犯罪。例如男方使用暴力手段对女方实施伤害,造成女方轻伤以上后果,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若以暴力、胁迫等手段限制女方人身自由,则可能构成非法拘禁罪。
对于离婚后男方的纠缠行为不能一概而论是否违法,要结合具体行为和情节综合判断。一旦遇到可能违法的纠缠行为,当事人应及时收集证据并寻求法律帮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二十九条
禁止以恋爱、交友为由或者在终止恋爱关系、离婚之后,纠缠、骚扰妇女,泄露、传播妇女隐私和个人信息。
妇女遭受上述侵害或者面临上述侵害现实危险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