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借条还款了一部分通常不算诈骗罪行为。一般属于正常的民间借贷纠纷,不能仅因还款一部分就认定为诈骗,但如果存在特殊情形,则可能构成诈骗罪。
在司法实践中,判断是否构成诈骗罪,关键在于行为人在借款时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正常的民间借贷中,借款人出具借条,并且已经偿还了一部分款项,这通常表明借款人有还款的意愿和实际行动。即便后续可能因为各种客观原因,如经营不善、资金周转困难等,导致无法按时足额偿还剩余借款,也不能简单地将其认定为诈骗。这种情况下,双方之间的纠纷应通过民事途径解决,如协商、调解、民事诉讼等,出借人可以凭借借条等证据向法院起诉,要求借款人偿还剩余借款及利息。
如果借款人在借款时就存在非法占有目的,即使偿还了一部分款项,也可能构成诈骗罪。例如,借款人虚构借款用途,将借款用于挥霍、赌博等非法活动,或者明知自己没有偿还能力,仍然大量借款,并且在借款后仅偿还少量款项以掩盖其诈骗的意图。这种情况下,借款人的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出借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其刑事责任。
判断有借条还款一部分是否构成诈骗罪,不能仅仅依据还款这一行为,而需要综合考虑借款人在借款时的主观故意、借款用途、还款能力以及还款表现等多方面因素。对于此类案件,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准确的定性和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