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不足一年离婚,彩礼的解决需依据具体情形而定。一般情况下,若双方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彩礼通常无需返还;但存在特定法定情形时,给付彩礼一方可要求返还。
在司法实践中,处理结婚不足一年离婚时的彩礼问题,主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该规定明确,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若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是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对于结婚不足一年但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的情况,通常彩礼不予返还。若因给付彩礼造成给付方生活困难,例如给付彩礼导致给付方家庭背负巨额债务、生活水平显著下降等,在离婚时给付方可以要求返还部分彩礼。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共同生活时间的长短、彩礼数额、彩礼用途、双方过错程度等因素,酌情判定返还的具体数额。
若双方虽办理结婚登记,但实际上并未共同生活,这种情况下,即便结婚时间不足一年,给付方要求返还彩礼,法院一般会予以支持。因为这种情形违背了彩礼给付的初衷,即促成双方共同生活。
在处理彩礼纠纷时,双方应提供相应的证据。例如,给付彩礼的证据,包括转账记录、证人证言等;生活困难的证据,如家庭收入证明、债务凭证等。通过合法有效的证据,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结婚不足一年离婚时彩礼的解决要结合具体案件事实和证据,依据法律规定妥善处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