侮辱罪立案后结案成功的时间没有固定标准,受案件复杂程度、适用程序等多种因素影响。一般而言,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可能在几个月内结案,适用普通程序则可能需要数月到一年甚至更久。
在司法实践中,侮辱罪属于自诉案件,即由被害人自己向法院提起诉讼,当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这种情况下可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对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侮辱罪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简易程序通常适用于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等情况。如果侮辱罪案件符合这些条件,法院采用简易程序审理,那么结案时间相对较短,可能在两三个月左右就能完成整个司法流程。
若案件适用普通程序,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对于自诉案件,被告人被羁押的,适用上述公诉案件的规定;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
如果案件在侦查、审查起诉或者审判阶段出现补充侦查、鉴定、被告人逃匿等情况,都会导致结案时间延长。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每次补充侦查的时间为一个月,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所以,侮辱罪立案后结案成功的时间需结合具体案件情况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本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
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羁押的,适用本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