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后一般由双方共同承担,通常是先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清偿,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明确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很关键。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例如,夫妻双方共同签字贷款买房,或者一方为家庭日常购物、孩子教育等支出所借的款项,都属于共同债务。
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分配,在离婚时,第一步是用夫妻共同财产来偿还。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等。如果共同财产足以清偿全部债务,那么债务问题就得到解决。
现实中很多时候共同财产可能不足以清偿债务,或者夫妻双方的财产已经约定归各自所有。这种情况下,双方可以进行协商,达成债务分配的协议。协议的内容可以根据双方的经济状况、债务的形成原因等因素来确定。比如,一方经济条件较好,愿意多承担一些债务,或者按照债务产生的用途来分配。
如果双方无法就债务分配达成协议,那么就需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来判决。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双方的经济能力、债务的用途、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的贡献等。一般来说,会尽量公平合理地分配债务,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需要注意的是,即使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对债务进行了分配,债权人仍然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承担了超过自己应承担份额的债务后,有权向另一方追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