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要回孩子抚养权可以通过协议变更和诉讼变更两种方式。若双方能协商一致,签订变更抚养权协议即可;若协商不成,则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变更抚养权。
首先来了解协议变更的情况。当男女双方在离婚之后,对于孩子抚养权的变更能够达成一致意见时,这是较为和平且高效的一种方式。双方可以自行签订一份变更抚养权的协议,明确约定抚养权的归属、抚养费的支付、探视权等相关问题。协议签订后,双方按照协议内容履行各自的义务。这种方式的优点在于程序简单,能避免双方产生过多的矛盾和纠纷,同时也有利于孩子在相对稳定的环境中成长。
而当双方无法就抚养权变更达成一致时,就需要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在诉讼过程中,主张变更抚养权的一方需要承担举证责任,向法院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例如,如果以对方患严重疾病无力抚养为由,需要提供相关的病历、诊断证明等;若以对方不尽抚养义务或虐待子女为由,需要提供证人证言、报警记录、孩子的陈述等证据。法院会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无论是协议变更还是诉讼变更,最终的目的都是为了保障孩子能够在一个健康、稳定的环境中成长。在处理抚养权变更问题时,应当充分考虑孩子的意愿和利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