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期间被传唤去的时间没有明确统一的标准,通常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可能是几个小时,也可能因情况复杂而需要较长时间,但一般不会超过24小时。
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需要遵守相关规定,其中就包括在被传唤时及时到案。根据法律规定,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因此,在一般情况下,取保期间被传唤的时间会控制在十二小时以内。比如一些事实比较清楚、证据相对简单的案件,司法机关可能只需要几个小时就能够完成讯问等相关工作。
如果案件特别重大、复杂,涉及的证据众多、需要核实的情况复杂,且可能需要对犯罪嫌疑人采取拘留、逮捕等措施时,传唤的时间可能会延长到二十四小时。但这种情况是比较少见的,并且司法机关也会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时间限制来执行。
一旦传唤时间结束,被传唤人就可以离开。如果在传唤过程中,司法机关发现需要进一步采取其他措施的,会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取保期间被传唤去的时间要结合具体案件的复杂程度和司法机关的工作安排来确定,但都会在法律规定的时间范围内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