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下达不起诉决定书意味着案件不会进入法院审判阶段,也就不存在后续的判决。不起诉决定是检察机关对刑事案件审查后,认为不具备起诉条件或不适宜提起公诉所作出的决定。
不起诉决定的性质。不起诉是检察机关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后,根据法律规定和案件具体情况,对犯罪嫌疑人不将其交付审判而终止诉讼的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不起诉分为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和证据不足不起诉。法定不起诉适用于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如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等。酌定不起诉是指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证据不足不起诉则是指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
不起诉后的法律效果。一旦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刑事诉讼程序在审查起诉环节就终止了。犯罪嫌疑人在押的,应当立即释放;被冻结、扣押的财物,应当解除冻结、扣押。而且,不起诉决定具有终止诉讼的效力,案件不会再移送至法院进行审判,也就不会有法院的判决。
特殊情况。不过,如果被害人不服不起诉决定,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这种情况下,案件进入自诉程序,但这与检察院原本作出不起诉决定后进入审判判决流程是不同的概念。所以,正常情况下,检察院下达不起诉决定书后,不会有后续的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八条
不起诉的决定,应当公开宣布,并且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和他的所在单位。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
第一百七十九条
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