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误工费一般由肇事方及其保险公司承担责任。
在交通事故中,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通常情况下,根据责任认定,由肇事方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肇事车辆购买了保险,那么先由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进行赔偿。
交强险是法定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内包含了误工费等赔偿项目。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保险公司会按照规定对受害人的误工费进行赔付。例如,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万元,当受害人的误工费以及其他属于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内的费用总和不超过该限额时,保险公司会在限额内予以赔偿。
如果交强险赔偿后仍有不足部分,对于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若肇事方投保了该险种,且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条件,那么商业险保险公司会在其保险责任范围内继续赔偿误工费等损失。但如果商业险也不足以赔偿全部误工费,或者肇事方未投保商业险,那么超出保险赔偿范围的误工费就由肇事方自行承担。
若事故双方都有责任,会按照双方的责任比例来分担误工费等损失。比如,经交警认定双方负同等责任,那么双方对于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各自承担50%。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如果是职务行为导致的车祸,例如司机在执行工作任务时发生车祸,那么误工费等赔偿责任可能由其所在单位承担。车祸误工费的承担责任主体需要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