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赔偿和行政补偿存在明显区别,行政赔偿是因行政主体违法行为给相对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而给予的赔偿;行政补偿则是合法行政行为致相对人权益受损时给予的补偿。二者在引发原因、适用范围、赔偿标准等方面不同,但也有联系,都是对相对人权益受损的救济方式,目的都是保障相对人合法权益。
首先来看行政赔偿和行政补偿的区别。从引发原因上,行政赔偿是由行政主体的违法行为引起,比如行政机关违法拘留公民,这种违法的行政行为侵犯了公民的人身自由权,从而需要进行赔偿。而行政补偿是基于合法的行政行为,例如政府为了公共利益征收土地,虽然征收行为是合法的,但给土地所有者带来了损失,所以要给予补偿。
在适用范围方面,行政赔偿的范围相对较窄,主要是针对行政主体违法侵害相对人合法权益的情形。而行政补偿的适用范围更广,只要是合法行政行为造成相对人损失的情况都可能涉及,像国家对因公共利益需要而被征用财产的补偿等。
赔偿标准上,行政赔偿的标准相对更严格,通常要按照实际损失进行赔偿,以弥补相对人因违法行为所遭受的损害。行政补偿的标准则较为灵活,可能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如公共利益的需要、相对人的实际损失程度等。
二者也存在一定的联系。它们都是国家对行政相对人因行政行为遭受损失的一种救济方式,本质上都是为了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避免相对人因行政行为而承受不合理的损失。当行政相对人的权益受到行政行为影响时,无论是通过行政赔偿还是行政补偿,都能在一定程度上得到补救,使社会公平正义得以体现,维护社会的稳定与和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第二条
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本法规定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依照本法及时履行赔偿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