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不履行协议,分两种情况处理。若为协议离婚,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若为诉讼离婚且协议经法院确认,可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要明确离婚协议的性质。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问题达成的具有民事合同性质的协议。它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在协议离婚的情况下,如果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另一方不能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为协议离婚的离婚协议并不具有直接的强制执行效力。此时,另一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按照离婚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审查离婚协议的效力,如果协议是合法有效的,法院会判决对方履行协议。例如,在财产分割方面,若一方拒绝按照协议分割房产,另一方起诉到法院后,法院判决生效后,对方仍不履行,胜诉方可以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强制执行。
而若是诉讼离婚,离婚协议是在法院主持下达成,并经法院确认形成调解书或者判决书的,一旦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如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等。
不履行离婚协议还可能面临一些其他后果。比如,在子女抚养方面,如果一方不按照协议支付抚养费,可能会影响其在子女心中的形象,也可能会面临被限制出境、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信用惩戒措施。同时,不履行协议的行为还可能会引发更多的法律纠纷和社会矛盾。因此,签订离婚协议后,双方都应当遵守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