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男方不给孩子抚养费,可先尝试与其协商沟通,若协商无果,可通过向法院起诉的方式要求男方支付抚养费。若男方仍拒不执行,可申请强制执行。
在协议离婚时,双方会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并签订离婚协议。其中,关于孩子抚养费的约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当男方不按照协议支付抚养费时,首先可以采取协商的方式解决。毕竟双方曾经有过共同生活的经历,且都对孩子负有抚养责任,心平气和地沟通,了解男方不支付抚养费的原因,有可能促使其主动履行支付义务。比如,男方可能是因为近期经济上遇到了暂时的困难,通过协商可以达成一个暂时调整支付方式或金额的共识。
如果协商不成,就需要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所以,可以向男方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男方按照离婚协议支付抚养费。在诉讼过程中,需要准备好相关的证据,如离婚协议书、孩子的出生证明等,以证明男方有支付抚养费的义务。
法院判决后,如果男方仍然拒不执行,不支付抚养费,那么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可以采取多种强制执行措施,如查询、冻结、划拨男方的银行存款,扣留、提取其收入,查封、拍卖其财产等。如果男方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还有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法律为保障孩子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解释(一)》 第六十一条
对拒不履行或者妨害他人履行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中有关子女抚养义务的当事人或者其他人,人民法院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