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18岁以后,父母离婚时不存在抚养权的问题。因为18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从法律层面其已无需父母的监护。
在法律规定中,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主要是对未成年子女的生活、教育等方面进行照顾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这意味着孩子年满18岁后,在法律上成为独立的个体,能够自主决定自己的生活、学习和工作等各方面事务。
当父母离婚时,对于18岁以上的孩子,父母不再需要就抚养权归属进行协商或由法院判决。孩子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与哪一方共同生活,或者选择独立生活。例如,孩子可能因为上学的原因,选择继续住在原有的住所,而父母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经济支持,但这并非基于抚养权的义务。
不过,在一些特殊情况下,虽然孩子已经年满18岁,但如果其还在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因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父母仍有给付抚养费的义务。但这并不等同于抚养权的延续,更多的是基于父母对子女的关爱和一定的社会责任。孩子18岁以后,父母离婚时抚养权问题已不再适用,孩子能够自主安排自己的生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四十三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四十一条
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