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判决书收到通知的时间因程序不同而有差异。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离婚案件,一般会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收到通知;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通常会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收到通知。若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经批准还可延长。
在司法实践中,离婚案件的审理程序分为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这两种程序的审理期限不同,直接影响到当事人收到离婚判决书通知的时间。
简易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如果离婚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法院会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简易程序的审限相对较短,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也就是说,从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开始计算,通常三个月内当事人就会收到关于离婚判决书的通知。不过,这三个月是包含了从立案、审理到最终判决的整个过程时间,而且这三个月是最长审限,如果案件进展顺利,可能会在更短的时间内收到通知。
普通程序:对于案情复杂、争议较大的离婚案件,法院一般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按照法律规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这六个月的时间同样是从立案开始计算,到最终作出判决并通知当事人。如果在审理过程中遇到特殊情况,如涉及复杂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争议等,导致案件不能在六个月内审结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在一审判决后,如果有一方当事人不服判决结果提起上诉,进入二审程序,二审的审理期限一般是三个月,有特殊情况经批准也可延长。所以,具体收到离婚判决书通知的时间,要综合考虑案件的实际情况和审理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一条
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
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