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好的离婚探望孩子协议应包含双方基本信息、探望权的具体安排、特殊情况处理、违约责任等内容,且表述要清晰、明确、合理,以保障孩子的权益和双方的顺利履行。
协议开头部分。要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这有助于明确协议的主体,避免后续可能出现的身份争议。
关于探望权的具体安排。需要明确探望的时间,例如可以规定每周探望几次,每次的具体时间段;也可以按照月、季度或年为周期进行安排,如每月的第一个和第三个周末,从上午 9 点到下午 5 点。地点也需明确,是在直接抚养方的家中、孩子的学校门口,还是其他特定的场所。同时,要规定探望的方式,比如是临时探望,即短时间的见面交流;还是逗留式探望,孩子可以在探望方处居住一段时间。
特殊情况的处理。要考虑到可能出现的特殊情形,如孩子生病、学校有重要活动、一方因工作等原因需要变更探望时间等。可以约定在遇到这些情况时,双方应如何协商解决,以保证孩子的正常生活和学习不受太大影响。
关于孩子相关事务的沟通。除了探望权本身,还应涉及孩子的教育、医疗等重要事务的沟通机制。双方需要约定如何就孩子的成长情况进行交流,例如定期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沟通孩子的学习进展、健康状况等。
违约责任。为了确保协议的顺利履行,应明确双方违反协议约定时需要承担的责任。比如,如果直接抚养方无正当理由阻止另一方探望孩子,需要承担一定的经济赔偿责任;如果探望方未按照约定时间和方式送回孩子,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协议结尾部分要有双方当事人的签字和签订日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