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男方结婚证找不到了,仍然可以办理离婚手续。可以选择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协议离婚时,双方可凭另一方的结婚证办理;若两本结婚证都丢失,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结婚登记档案或当事人提供的结婚登记记录证明等材料办理离婚登记。诉讼离婚时,原告可持本人身份证到原婚姻登记机关开具婚姻状况证明或复印结婚登记的相关材料,然后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在婚姻关系中,当男方结婚证丢失而需要办理离婚时,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途径。
协议离婚。根据相关规定,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也就是说,如果女方的结婚证还在,那么双方可以携带女方的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若两本结婚证都丢失了,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结婚登记档案或当事人提供的结婚登记记录证明等证明材料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应对结婚证丢失情况作出书面说明,该说明由婚姻登记机关存档。
诉讼离婚。如果选择通过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方式来结束婚姻关系,即使男方结婚证丢失也不影响。原告(通常是提出离婚的一方)可持本人身份证到原婚姻登记机关,要求其开具婚姻状况证明或者复印结婚登记的相关材料。这些材料能够证明双方存在合法的婚姻关系,法院会认可其效力。拿到这些证明材料后,原告就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及相关证据,启动离婚诉讼程序。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实际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作出判决。
结婚证丢失并不构成离婚的阻碍,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都有相应的解决办法来保障当事人顺利办理离婚手续。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 第五十六条
婚姻登记员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分开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并进行笔录,笔录当事人阅后签名。
(二)查验本规范第五十五条规定的证件和材料。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当事人应当书面声明遗失,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两本结婚证都丢失的,当事人应当书面声明结婚证遗失并提供加盖查档专用章的结婚登记档案复印件,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当事人提供的上述材料办理离婚登记。
(三)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并按指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