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卖野生动物被判刑后,只要符合减刑条件就可以申请减刑,并没有固定的时间限制,但一般在服刑一段时间后才会考虑。通常在投入监狱执行刑罚后,短刑期的服刑半年以上,长刑期的服刑一年以上,表现良好符合条件的可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贩卖野生动物构成犯罪的,依据不同情形会有相应的量刑。比如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关于减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明确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重大立功表现包括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等。
虽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判刑后多久才能减刑,但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一般在服刑一年半左右,如果表现良好可以首次申请减刑。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服刑二年以后,才可以减刑。不过这只是通常情况,具体还需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和罪犯的表现来确定。
减刑也有幅度限制。有期徒刑罪犯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无期徒刑罪犯经过一次或几次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三年。所以,贩卖野生动物被判刑后,只要积极改造,符合条件就有机会获得减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八条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