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伤一级不谅解的初犯,最低可能判处拘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所以最低量刑为拘役,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在司法实践中,故意伤害致人轻伤一级的案件属于常见的刑事案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明确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对于初犯,在没有取得被害人谅解的情况下,法院在量刑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确定最终的刑罚。
犯罪情节方面,虽然是初犯,但如果伤害行为手段较为恶劣,例如使用凶器伤害他人、伤害他人要害部位等,即便没有其他加重情节,也会在量刑时处于相对不利的地位。相反,如果伤害行为是因为一时冲动、双方存在一定纠纷等原因引发,且在伤害过程中没有过度的暴力行为,法院可能会在量刑时适当考虑从轻。
被害人过错也是影响量刑的重要因素。如果被害人在案件发生过程中存在明显的过错,比如先进行挑衅、辱骂等行为,导致犯罪行为的发生,那么法院在量刑时可能会对被告人从轻处罚。
悔罪表现同样不可忽视。如果初犯在案发后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并且有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意愿和行为,即便没有取得被害人的谅解,法院也可能会认为其有悔罪表现,从而在量刑时予以考虑。
综合来看,轻伤一级不谅解的初犯最低可能被判处一个月的拘役,但具体的量刑要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由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和各种情节进行综合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