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婚结婚时通常是需要离婚证明的。
在我国,结婚登记是确立婚姻关系的法定程序。对于二婚的人来说,按照相关规定,在办理结婚登记时需要提供能证明其当前婚姻状况为单身的材料,而离婚证明就是这样重要的凭证。
从法律依据来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以及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对于二婚者而言,离婚证明就是证明“本人无配偶”的关键材料。
离婚证明的形式有多种。如果是通过协议离婚的,离婚证就是有效的离婚证明;若是通过诉讼离婚的,人民法院生效的离婚判决书或者离婚调解书同样可作为离婚证明。在办理结婚登记时,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提供的这些材料进行审查,以确保其符合结婚的条件,避免重婚等违法情况的发生。
在实际操作中,提供离婚证明这一要求有助于维护婚姻登记的严肃性和合法性。它能让婚姻登记机关准确掌握当事人的婚姻状况,保障婚姻登记的准确性和公正性。同时,也能在一定程度上保护婚姻双方的合法权益,使新的婚姻关系建立在合法、真实的基础之上。所以,为了顺利办理二婚结婚登记,当事人务必准备好相应的离婚证明。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