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抚养权协议书可以作为证明。它能在一定程度上证明双方就子女抚养权归属、抚养方式等问题达成的约定,在涉及抚养权纠纷等相关事务中具有证明效力。
在法律事务中,离婚抚养权协议书是具有重要证明作用的书面文件。从其性质来看,离婚抚养权协议书是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就子女抚养问题经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的协议。这份协议体现了双方的真实意愿,对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抚养费的支付、探视权的行使等关键内容进行了明确的约定。
在证明抚养权归属方面,离婚抚养权协议书是直接的证据。当双方因抚养权产生争议,需要向法院或其他相关机构说明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情况时,该协议书可以清晰地表明双方曾经的约定,为确定抚养权归属提供有力支持。例如,在一方不按照协议履行将子女交给另一方抚养的情况下,另一方可以凭借该协议书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协议。
对于抚养费的支付问题,协议书同样具有证明效力。它明确了抚养费的数额、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等内容。如果一方不按时支付抚养费,另一方可以依据协议书要求对方支付,协议书可以作为主张权利的重要依据。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在审理抚养费纠纷案件时,也会参考协议书的约定来进行判决。
离婚抚养权协议书还能证明双方对探视权等其他抚养相关问题的约定。如果在探视过程中出现纠纷,协议书可以证明双方原本的约定内容,有助于解决争议。需要注意的是,虽然离婚抚养权协议书具有证明作用,但如果协议内容违反法律规定或公序良俗,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并且,在某些情况下,随着实际情况的变化,法院可能会根据子女的利益等因素对抚养权等问题进行重新判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