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了借条没收到钱被起诉,可从借贷事实未发生、款项交付存疑等方面进行辩护,收集相关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如聊天记录、通话录音、证人证言等。
在面对打了借条没收到钱却被起诉的情况,有多种辩护要点和方法。依据法律规定,民间借贷合同是实践性合同,除了有借条外,还需要有款项交付的事实,借贷关系才真正成立。
在证据方面,要积极收集能够证明自己未收到款项的证据。比如,查看与出借人之间的聊天记录,如果在聊天中双方有提及借款实际未交付的情况,那么这些聊天记录就可以作为有力证据。通话录音也是重要的证据形式,若在与出借人的通话中对方承认没有交付借款,该录音同样具有证明力。寻找证人也是可行的办法,如果有第三人在场知晓借款并未实际交付的情况,其证人证言也能起到辅助证明的作用。
在庭审过程中,要清晰阐述借条形成的原因。可能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导致先打了借条但未收到钱,例如双方原本约定好借款,但后来因为某些原因出借人没有实际提供借款,然而借条却未及时收回。这种情况下,要向法庭详细说明这些背景情况。
对于出借人声称的款项交付方式,要进行仔细审查。如果出借人说通过现金交付,那么可以要求其提供交付现金的时间、地点、资金来源等详细信息。因为大额现金交付不符合一般的交易习惯,而且现金交付很难有直接的交付凭证。如果出借人主张通过转账交付,要查看转账记录,看是否存在转账到自己账户的情况。若没有转账记录,而出借人又无法提供其他合理的交付证据,那么就可以有力地反驳其借款已交付的主张。
在这种情况下,要充分利用证据和法律规定,从借贷事实是否发生的角度进行全面、合理的辩护,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八条
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