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但法律另有规定或夫妻另有约定的除外。
在法律上,认定夫妻共同财产有着明确的规定和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这是较为常见的夫妻共同财产类型。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工作中获得的工资收入、奖金以及因提供劳务而取得的报酬,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比如一方每月的固定工资,或者因工作表现优秀获得的年终奖金等。
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获得的利润,以及进行投资所取得的收益,都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例如夫妻共同经营一家店铺所获得的盈利,或者一方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股票所获得的股息等。
知识产权的收益: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这些知识产权而产生的经济收益,如著作出版获得的稿费、专利许可使用获得的费用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一般情况下,夫妻一方在婚姻期间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则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这是一个兜底条款,具体范围可能根据实际情况和司法实践来确定。例如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等。同时,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还要考虑夫妻双方是否有关于财产的约定。如果夫妻双方以书面形式约定了某些财产的归属,那么应按照约定来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