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前债务一般由债务人的遗产来偿还,若有继承人继承遗产,则继承人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债务偿还责任;如果存在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况,生存一方对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此外,若债务有保证人,在符合条件时保证人也需承担相应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例如,债务人去世后留下价值50万元的遗产,而其生前债务为60万元,那么继承人若继承了这50万元遗产,就需要在50万元的范围内偿还债务,对于超出的10万元,继承人没有法定的偿还义务,除非其自愿偿还。
关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比如,夫妻双方共同贷款买房,一方去世后,另一方仍需继续偿还剩余的房贷。
如果债务设有保证人。在债务人去世后,若保证人承担的是一般保证责任,那么债权人需要先就债务人的遗产进行追偿,不足部分才能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若保证人承担的是连带保证责任,债权人既可以要求以债务人的遗产偿还债务,也可以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如果债务人没有遗产,或者遗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且没有其他责任人的情况下,债务可能会无法得到全部清偿。生前债务的偿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依据法律规定来确定偿还主体和偿还范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条
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