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离婚男方不出庭,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若男方为原告不出庭,按撤诉处理;若为被告不出庭,可能会缺席判决,也可能要求其必须到庭。
当男方作为原告不出庭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也就是说,如果男方作为原告,在收到法院传票后,没有正当理由不来开庭,或者在开庭过程中未经允许就中途离开法庭,那么法院会按照撤诉来处理这次离婚诉讼。这样一来,离婚诉讼就会暂时结束,如果男方还想离婚,需要重新提起诉讼。
当男方作为被告不出庭时,情况相对复杂一些。一般情况下,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但离婚案件具有特殊性,涉及到人身关系和家庭关系的解除,所以法院在处理时会比较谨慎。如果男方第一次不出庭,法院可能会再次传唤,给男方一个说明情况和表达意见的机会。若男方仍然不出庭,且法院认为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等关键事实已经能够查清,就可能进行缺席判决。不过,如果法院认为必须要男方到庭才能查明案件事实,那么法院可以拘传被告到庭。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打官司离婚男方不出庭并不意味着离婚诉讼无法进行下去,法院会依据法律规定和具体案情,采取不同的措施来保障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