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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担保人是否承担责任和义务

2025-10-19 21:2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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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嘉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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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芙蓉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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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后,担保人一般仍需承担责任和义务,但存在一些特殊情况。若担保合同有特殊约定,按约定处理;若未约定,通常情况下担保人在原担保范围内继续承担担保责任。

在探讨债权转让后担保人是否承担责任和义务时,需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具体合同约定来判断。《民法典》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而对于担保责任,除非保证人与债权人另有约定,否则债权转让时,保证债权同时转让,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对受让人承担保证责任。

一般情形下,当债权人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时,担保权通常会随之转让。这是因为担保权具有从属性,其设立目的是保障主债权的实现。所以,只要主债权有效存在且转让合法,担保权也会跟着转移,担保人要继续在原来的担保范围内承担责任。例如,甲向乙借款10万元,丙为该借款提供担保。后来乙将这10万元债权转让给丁,若丙与乙之间没有特别约定,那么丙就要对丁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担保合同中明确约定,债权转让时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那么当债权人转让债权时,担保人就无需再承担义务。若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虽然不影响债权转让的效力,但可能会影响担保人责任的承担方式。因为债务人可能因未收到通知而向原债权人履行债务,此时担保人可能会因债务的履行情况而产生不同的责任状态。

若债权转让导致债务人的履行能力、风险等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对担保人的权益产生实质性影响,担保人可能有权根据公平原则等要求适当调整担保责任。债权转让后担保人是否承担责任和义务需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关键在于担保合同的约定以及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债权转让担保人是否承担责任和义务(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权,未通知保证人的,该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

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的,保证人对受让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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